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406第4号通知,对多种农兽药的限量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食品卫生法(2010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以及戊菌隆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2 根据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兽药头孢呱酮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并去掉在畜、水产食品中设定了残留标准的饲料添加剂越霉素A以及兽药特卡霉素、巴龙霉素以及利福西明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日本关于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改件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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