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农业食品正文

“酒交所”:投资新门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99
  设立交易所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消费者挑选自己喜爱的商品,但原本用来饮用的酒类商品一旦被贴上投资的标签,过分强调其投资价值,其中的产品虚拟化风险不可小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酒交所”能否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投资其中的风险有多大?有需求就有交易,有市场就有商机。去年以来,国内各类酒类“交易所”、“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白酒、葡萄酒甚至黄酒市场无不覆盖。究其背后的原因,我国庞大的酒类消费市场的存在,无疑是酒类进出口商、品牌厂商、供应链企业纷至沓来的主要原因。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生产了约1025万千升白酒、4898万千升啤酒,消费超过19亿瓶葡萄酒,是世界最大的白酒生产和消费市场、全球第一大啤酒产销国及第五大葡萄酒消费国。根据《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酿酒工业销售收入将达到8300亿元,年均增速10%以上。
  
  国内酒交所超10家
  
  不久前,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发布预告,2013年将正式营业。今年5月,国内第二家白酒交易所在贵州获批成立。据记者初步统计,去年以来,已有香港、天津、四川等地超过10家酒类交易所上线。这些酒交所开办者包括生产企业、供应链及证券公司等,注册资本从数万元到上亿元不等。
  
  从区域分布看,我国已开业的酒类交易场所主要分布在产酒大省或是传统的商业集散中心。如黄酒之乡浙江绍兴就有绍兴黄酒原酒交易中心;茅台所在地贵州刚刚获批成立国内第二家白酒交易所;上海有上海红酒交易中心和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单天津一地就有3家酒交所:渤海国际葡萄酒交易所、明庄酒交易所和滨海国际葡萄酒交易所,3家都成立于2011年,此外,辽宁铁岭市也将成立东北首个酒类交易中心。
  
  从功能定位看,目前开业的酒交所的功能定位大同小异。上海红酒交易中心对外宣称是“我国第一家红酒电子交易平台、也是亚洲第一家红酒交易中心”,而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公开表示他们是上海市政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部分。再如,主攻白酒电子平台交易的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公司发展的目标是打造我国最大的酒类交易平台和定价中心,另外,刚刚正式亮相的北京国际葡萄酒交易所也表示将致力于构建“全球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葡萄酒交易中心市场”,成为“国际高端葡萄酒的资源配置中心、交易中心和价格反映中心”。
  
  投资功能显现
  
  酒除了作为传统的饮品之外,的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以葡萄酒为例,近年来,葡萄酒价格年均涨幅翻了三番,大幅超越了同期股市、艺术品等市场的表现,其投资的功能逐步显现。
  
  全球最大的期酒交易所——伦敦国际葡萄酒交易所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期酒投资收益远超黄金(1587.50,-1.60,-0.10%)、原油(85.25,-0.74,-0.86%)及股票投资,成为增值率最高的投资品之一。该交易所针对过去30年投资回报曲线图分析,钻石增值1.49倍,黄金增值1.68倍,而葡萄酒增值则高达37.69倍。当然,并非所有葡萄酒都具备投资价值,只有顶级酒庄出产的顶级葡萄酒才具有高增值潜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地酒交所成立的“热情高涨”也不无道理。但记者调查发现,从交易方式上看,目前国内不少酒交所并不以期酒为主业。有酒交所介绍说,其产品不仅向特定对象发行,也向公众发行,采取所有权转让和债务发行方式;有的酒交所没有个人交易业务,如渤海国际葡萄酒交易所只面对法人交易,法人以会员形式加入酒交所,如果个人有名庄酒等葡萄酒想要交易,可由交易所指定的鉴定师鉴定真伪,然后在交易所内进行拍卖;还有的酒交所,如即将在铁岭成立的东北首个酒类交易中心,将是集酒类销售、批发于一体的大型交易市场。
  
  缺乏行业标准
  
  酒交所作为新生事物,业内对其评价不尽相同。不少人对一些酒交所的交易模式提出质疑。“目前一些酒交所的模式与之前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类似,酒交所会不会再次出现之前文交所的‘乱象’?”“酒这个品种不好鉴定,万一投资者遇到勾兑产品,缺乏权威的鉴定机制来保护其权益。”
  
  一位白酒经销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类交易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平衡供需,减少了中间渠道,促使国内酒价更加透明化。他认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酒类金融化才刚刚起步,目前参与的品牌并不多。随着酒类产品金融化,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牌参与其中,规模也会越来越大,这是个趋势。
  
  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分析师表示,酒交所作为中间商本应发挥价格沟通作用,促进资源配置以稳定价格,但一些交易场所的注册资本来源、产品虚拟化及第三方监管仍受到市场质疑,也带来监管上的困难。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该确立行业的准入门槛,并严格监管其投资资金,建立第三方存管体系,防范投资者资金被挪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不过,也有很多人表示,从目前形势来看,酒交所还将面临一段成长期。商务部在2011年底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建设酒类流通平台。该《指导意见》提出,开展流通平台工程,支持酒类产业集聚、供应链发达的地区,建设集酒类展示推广、集中交易、仓储物流、贸易服务、信息发布、检测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鼓励酒类主销区和优势主产区,建立特色各异、辐射力强的区域性酒类物流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区域、全国性乃至国际性酒类现货交易中心。
  
  如此看来,“酒交所”能否迅速成长为更多人投资的新门类,似乎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