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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环将设环保电子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108
福州:二环将设环保电子眼

如何检测行驶中的乌贼车尾气,一直是个难题,但这个难题在福州很快将得到解决。福州计划今年12月底建成尾气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届时,利用移动遥感系统可监测行驶中的汽车尾气,并立即显示是否超标。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福州将重拳整治汽车尾气污染,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实施细则》,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是造成雾霾的魁首。据福州市环保部门测算,福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PM2.5的“贡献”率高达近40%。整治汽车尾气是政府部门治理雾霾的主要应对措施。该《实施细则》指出,到2015年底,确保福州市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5%的减排目标。
  
  明年底前淘汰十年前注册黄标车
  
  福州整治汽车尾气有哪些措施?
  
  据了解,福州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
  
  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进程,并加强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营运“黄标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载客载货汽车禁止转入福州
  
  即日起,福州将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未列入公告或公告撤销后销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为防止外地污染车辆流入福州,《细则》指出,申请转入的机动车,福州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并经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
  
  今年10月投用环保“电子眼”
  
  据悉,福州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市中心城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范围,确保今年底前,将限行范围扩大至二环以内(含二环);加大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电子执法力度,今年10月建成二环(含)以内无绿色环保标志电子执法系统,即“电子眼”。
  
  对“冒黑烟”的车辆,环保、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将密切配合,实行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对规模化运营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辆等,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福州将推行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验工作,即采用较为先进设备,对汽车尾气进行立即检验。明年1月1日起,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法检验,定量反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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