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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增设官方微博曝光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103
  第六次网友集中反映问题交办会暨网上在线接访会在省委举行。会上,省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局局长辛光辉介绍了第五届网上交办会上网民反映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局局长辛光辉表示,在接到省委交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任务后,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炳辉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积极开展研究,加强机制建设。随后省工商局连续组织召开两次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具体行动如下:
  
  一是抓部门协作,着力健全广告联合监管机制。省工商局在近年已制订出台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单位关于实施广告违法的规定等,交办会后省工商局又联合省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信息通告和执法结构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信息通告联动执法等工作入手,加大力度、加强机制的建设和落实。
  
  二是抓违法广告公告,着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自2009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单位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实施的制度以来,省工商局坚持每半年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曝光违法广告,加大曝光力度。今年上半年违法广告通告两次,曝光了26家报纸、广告、电视、网络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广告39条次。今年上半年省工商局增加了官方微博曝光违法广告,利用微博的广泛传播性第一时间将违法广告告知网民。
  
  三是抓保障民生,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针对因电视购物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省工商局联合省广电局召开了省属和广州市属广播电视机构及广播电视直销企业座谈会,和企业签署加强行业自律、杜绝虚假广告的倡议书,制度规定经营者在同一播出机构投放广告、商品达10种以上的最低保证金不得低于10万元,在同一机构少于10种的可按每一种商品的10倍缴纳保证金,当消费者因收看广告电视广告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广告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而经营者未能赔付时由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委会通知,先行赔付消费者。同时省工商局还加大各方面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了比较好的成效。
  
  四是抓违法监管。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力量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监测,监测各类广告96万多条次,发现违法广告近4万条次,行政处罚案件620宗,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案件59件,对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广告法律教育,培训广告审查员1200余人次,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205件,开展行政告诫199场,行政告诫广告活动主体377家。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等职能部门也都依照法律大力开展虚假广告违法整治。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交办任务以来,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制约,利益的驱动,我省虚假违法广告仍然存在,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和机制尚未健全,整治工作效能还有待提高,省工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保持虚假广告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增强整治工作实效,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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