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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美容业开始试点 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9 浏览次数:68
  6月2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了解到,为从源头上杜绝美容行业不规范行为,东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个体私营美容美发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首个试点实行美容服务“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据了解,按照规定,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服务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享有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消费者持服务卡可自主选择任意服务项目,经营者不得限制服务卡的使用范围。
  
  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服务清单。服务清单应列明消费者姓名、美容卡号、服务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规格、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美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安全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明确《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公示》、《美容产品、器械质量公示》、《服务人员公示》、《投诉提示》上墙公示内容。
  
  要求美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美容业户中全部建立美容用品档案,档案包括供货商的有效主体资格证明、美容经营者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每次供货的有效凭证,统一规范了《进销货台账》和《供货合同》格式,建立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
  
  工商人员介绍,遇到服务内容不规范,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予以投诉。并保留好小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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