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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104
  本报讯(记者孔令敏)4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方便各地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两部门遴选了18个专业、包括肾衰竭血液透析治疗在内的104个病种,供各地参考。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已经开始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开展的地区,可在国家公布的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进行试点。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按病种核算服务成本,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参加新农合人员按病种报销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参合人员费用共付比例,逐步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卫生部门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监测医疗机构各项评价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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