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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一年半卖假茅台6000瓶 获利约1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58
两夫妻一年半卖假茅台6000瓶 获利约150万元   去年10月底,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海南省工商局通报:有一批假茅台酒将于近日从贵阳发往海口。去年10月28日上午,得知这批假茅台酒将于当天到达海口后,该支队支队长陈晓昆立即安排民警与工商执法人员联系,赶赴接货地点——海口中铁快递公司。民警暗中跟踪观察,这批假茅台酒被搬到一辆快递货车上,随后货车开到龙华路琼州宾馆后面一自行车停车棚前。货车司机跟停车棚的值班员说了几句话后,该值班员就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开始卸酒。民警判断该值班员并不是真正的货主,她刚才打电话可能是通知货主来收货。果然,几分钟后,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来到现场,一边跟货车司机办签收手续,一边指挥卸货。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控制住,经过调查,民警从该男子的住处——该小区1栋701房搜查到涉案账簿和相关单据一批,并将未来得及逃跑的女同伙控制住。经清点,共查扣假茅台酒53箱,民警及时查封涉案账户资金110多万元。警方表示,该案件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经查,嫌犯许某(男,广东普宁市人)、于某(女,四川成都人)是一对夫妻,自2008年10月以来,两人在未办理任何销售酒类许可证及执照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销售各类酒的生意,并多次从贵州一名姓赵的男子那里批发假冒的茅台系列酒到海口销售。为了扩大售酒渠道牟取更多利润,许某找朋友帮忙推销酒。于某找到朋友汪某(男,去年11月9日投案自首)商量合作售酒事宜,约定由她从许某处以每箱约2600元(每箱12瓶)的价格购进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其负责收支酒款及记录做账等具体业务工作;由汪某负责出面找朋友、客户购酒,利润按四六分成,于某占四成,汪某占六成。自2009年7月以来,许某、于某等人多次将假茅台酒出售给他人及单位,从中非法牟利,共售出假茅台酒约500箱6000瓶,共获利约150万元。目前嫌犯许某、于某已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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